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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事故锁定副驾驶?民航局: 谣言,已报警!

民航局于4月11日(星期一)15:00举行4月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民航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民航近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大督查情况、近期民航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等。

  有记者提问称:近期,我们关注到网络上有针对“3.21”事故原因的一些传言,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对此,民航局回应称:“3.21”事故目前还在调查中,还不能给事故原因和性质下结论。民航日常安全管理,十分关注包括飞行员在内的空勤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这是民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法。民航系统在常态化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会不定期开展安全整顿,这些检查和整顿都会不同程度的涉及包括空勤人员队伍稳定、思想稳定的相关内容。

  此次“3.21”事故发生后,对民航一线从业人员的心理和情绪产生一定冲击,部分员工情绪波动,尤其是部分年轻空勤人员出现应激心理反应,情绪较低落。民航局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民航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专门提出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帮助飞行员、乘务员和安全员纾解心理压力,各航空公司已在第一时间按照民航系统长期以来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各项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空勤人员保持稳定的、积极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全身心投入飞行安全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取得很好的成效,全行业空勤队伍总体稳定,完全能够担当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重任。

  民航局称,近日也发现境内外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从东航公安系统上层的信息释放,“3.21”事故失事原因锁定副驾驶”、“黑匣子数据已经出来”以及“民航局安全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执飞航班飞行人员进行航医心理健康监测”等种种谣言。这些谣言假借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之名发布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认知,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已涉嫌违法,有关部门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3.21”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按照程序紧张进行,我们将尽全力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程序发布有关信息。

  专家:传播谣言情节严重将负刑事责任

  民航资源网专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阐述了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除了侵权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民航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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