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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场航空情报中心与包头机场重新签订原始资料提供协议

为了确保一体化民用航空情报系列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质量,加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重视程度。近日,内蒙古机场集团航空情报中心采纳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USOAP)对包头机场航行服务模块现场审计的建议,重新与包头机场各原始资料提供方签订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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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兴/摄)

该工作协议以《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和《民用航空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中相关要求为主体拟定,在此之上增加了USOAP空管信息组审计的建议条款。根据日常生产分工不同,将原始资料提供方细化至各个运行保障部门的台、队或室,一个运行部门指定多个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收集责任人。航空情报中心参照已公布的机场细则和飞行程序,逐条逐项进行划分,确保公布资料中的每一条内容都有人负责。工作协议中既包含了航空情报机构和原始资料提供方的工作职责,又包含了航空情报机构如何接收、整理、发布、跟踪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工作要求,以及各个原始资料提供方须确保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分辨率、格式、可追溯性、完好性、准确性等工作要求。

该工作协议的签订,有效弥补了此前工作协议的空白和不足,提升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方的工作质量,强化了工作责任落实,更好的避免了原始资料方提供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情况。下一步,航空情报中心将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开展航空情报原始资料业务协调会,分析总结原始资料的有关问题,并持续改进,确保安全有序的开展航空情报相关业务。

来源:中国民航网,通讯员:张友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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