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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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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运输机场公司,民航专业工程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民航局对各企业自查材料进行了公示,组织专班对相关情况开展了核实与核定,并对核定意见进行了公示,经对相关异议及举证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次核定结论。现通报如下:

一、核定结果

本次共核查103家企业,涉及112项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其中42项资质核定达标,61项资质核定不达标,另有9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核查同时发现有5家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4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职业资格“挂证”情形。针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我局已转交住建部,由住建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核定公示期结束后接到的异议和举证材料,我局将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

二、整改要求

(一)经核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企业在整改期间,将不得申请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将标注企业为“资质异常”状态。

(三)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函告住建部,由住建部按规定撤回其该项资质,或者在资质延续时不予延续。

(四)整改期间,如有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一级建造师发生调整,并且变更到上述整改范围企业的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将追加进入核查名单。追加名单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三、整改核定

企业完成整改后,请将2份整改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电话:010-64091288),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标注“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整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和Excel版本)报送至工作专班邮箱(邮箱地址为zizhihecha@caac.gov.cn),邮件应当以“企业名称-资质核查材料”命名。专班将根据整改材料,重新开展资质核定,整改核定情况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动态更新。

附件1: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pdf

附件2:企业二级资质核查材料.xlsx 

民用航空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pdf

附件2:企业二级资质核查材料.xlsx 

来源:中国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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