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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为加强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在净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保障军民航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飞行安全,经过前期机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沟通协调,2023年8月7日,芒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行政规范类文件(芒政规〔2023〕4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芒市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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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主要结合政府职能机构职责划转与净空保护工作实际,从工作职责,净空保护区要求,建设项目审核,净空违法行为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民航行业规范完善了制定依据及总体描述,增加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修订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净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进一步对净空特情处置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根据新发布实施的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结合芒市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程序,明确净空审核的主体部门。

新《办法》对比原办法最大的区别是修订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从“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各 20 公里的长方形区域”调整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覆盖范围涉及芒市六乡五镇一街道的全范围及邻近的保山市部分区域。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新建项目、构筑物等明确了以地方规划部门为审核意见的统一出口部门,各职能部门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净空审核原则,充分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最有效的措施是对未纳入规划的输电线路、通讯铁塔、广告牌等非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要求及程序做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增超高障碍物、秸秆焚烧、无人机黑飞、升空物体、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等的定义及发生净空特情的处置部门;最明显的特征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净空保护职责更加清晰和明确,充分落实了净空保护的主体责任,体现了芒市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办法》对净空保护区内的相关禁止行为,保护区域要求,净空联合巡视检查要求等也做了进一步明确。

德宏芒市机场将以新《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契机,积极进行宣贯,组织净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和机场净空环境的安全。

来源:七彩空港YAG  报送单位:芒市机场  报送人:文图/王毅  审核:王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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