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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有了应急预案

8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建立健全我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山西省编制《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分级及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二、一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预案》明确,发生或获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准确、主动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并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航空器飞行事故,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旅客、机组人员和地面受影响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对机载的危险品货物及周边地面危险和重要设施,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护事故现场,方便应急救援结束后的事故调查工作。

  另外,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按照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航空器损坏情况、社会影响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飞行事故。

来源:黄河新闻网 作者: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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