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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规范运输机场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运行和管理,补充完善Ⅲ类运行保障要求,提升航班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运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保障飞行安全,民航局通过前期调研,依据ICAO附件14、ICAO全天候运行手册、《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电子邮件反馈我司。

  意见征求邮箱:frog0108@163.com

  联系电话:010-64091858

  机场司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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