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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客扬言”炸机场”被首都机场警方行政拘留

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高鉴松 报道:因为遗失护照后处理不够冷静理智,"任性"报警要炸机场,郭某被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2月4日,110报警平台接到一男子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打来报警电话:"喂,是110吗?我要炸机场!……"接警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东航站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报警人郭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详细调查,郭某准备从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转机前往珠海,因为护照丢失暂时没有找到,处理不够冷静理智,任性地打电话报警说出"我要炸机场"的话。同时,郭某还两次向安检工作人员扬言"要炸机场",完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公共危害性。经检查,郭某身上并没有携带炸药。

  由于郭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时,郭某才认识到自己扬言"炸机场"的行为是违法的,后悔莫及。

  相关事件链接:"炸机场"、"飞机上有炸弹"说不得

  2014年3月17日,一男子在首都机场接收安检时因抱怨安检太慢,赌气称"屁股里有炸弹,要不要脱裤子检查",导致机场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安检通道10余分钟,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2013年11月25日,沈阳机场一男子为留住吵架离家的妻子,报警谎称某航班上有炸弹,导致刚刚起飞的飞机迫降,重新安全检查,最终该男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13年9月,北京一名女医生因怀疑男友带"小三"出国旅游,拨打首都机场服务热线,用手机播放"飞机上有炸弹"的录音,试图阻止飞机正常起飞,最终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此,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提醒广大旅客,在公共场合、航空器上扬言"炸机场"、"有炸弹"等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法律解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致使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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