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航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十四五”民用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2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科学论证机场项目建设的合理时机。当机场设施容量趋于或达到饱和状态,难以满足航空业务量增长需要,或者机场跑道等设施不能满足机型使用或安全运行要求时,可考虑开展机场扩容前期工作。
深入开展机场改扩建和迁建方案的比选论。在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场扩容应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必须迁建的机场项目应做到迁建后安全运营水平和未来发展空间明显大幅提升,满足机场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机场二次迁建。
中央资金原则上仅支持因军民航安全因素导致的迁建机场项目。地方提出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导致的机场迁建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如要迁建,建设资金由地方自行解决。
来源:通航建设,作者:民航设备学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