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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管理程序》正式发布

2019年11月7日,民航局正式发布:民航规[2019]65号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管理程序》的通知,要求行业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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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解读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理解?文件内容,下面将以Q&A的形式集中讲解,请大家仔细看好了哈~

Q1:为什么要出台《管理程序》?  

✔  针对民航的威胁风险现实突出

    境外安全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国际航线逐年递增,面临的输入性安保风险与日剧增。

✔  境外航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迫切需要

    国际航线安保评估是境外航空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

✔  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的现实需求

     亟需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的指导,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航局特制定发布本程序。

Q2:《管理程序》的适用范围?  

A:《管理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定期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仅对定期国际航线安保评估主体、评估人员、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不定期国际航线安保评估工作不作要求。

Q3:《管理程序》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程序》共七章  26项内容

A:✍ 第一章 总则 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安保评估人员要求、培训要求、保障要求、评估标准等。

✍ 第二章 安保评估计划的制定及调整 包括计划制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以及制定计划时的考量因素、计划调整时的要求等。

✍ 第三章 安保评估活动的开展 规定了每次安保评估活动开展时的各项要求,如评估小组的组成及职责,安保方案的审查、现场评估的开展等。

✍ 第四章 评估结论和评估报告 规定了评估结论的分类、通报、运用和评估报告的制定等要求。

✍ 第五章 评估工作总结 规定了企业年度总结的格式及报送要求。

✍ 第六章 评估工作检查 规定了局方对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的依据、检查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以及检查结果的反馈等内容。

✍ 第七章  附则  明确了参照执行和《程序》实施时间。

Q4:《管理程序》有哪些重点要求?

Q: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职责

A: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企业是国际航线安保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估活动,为评估活动提供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保障。

✦  对新申请开通的国际航线及境外通航机场/服务供应商的安保状况进行评估。

✦  对已通航的国际航线及境外通航机场/服务供应商安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安保评估。

✦  编写年度安保评估工作总结。

Q:评估人员资质要求

A:✦ 参与评估人员应熟悉民航安保业务,具备三年以上民航安保相关工作经验。

✦ 参与评估人员应接受安保评估培训,并考核合格。

✦ 参与评估人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Q:评估计划的制定及调整

A:✦ 公共运输航空企业应制定年度安保评估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所在地地区管理局。

✦ 如计划需调整,应在实施前报所在地地区管理局。

Q:评估活动的开展

A:✦  至少提前45个工作日成立评估小组。

✦  评估小组应至少由3名评估人员组成,应包括本企业保卫部门评估人员。

✦  评估活动包括:安保方案审查及现场评估。

企业新开通国际航线前和开通国际航线后,均要求开展安保评估。

  开航前

☆ 安保方案审查

评估小组在开展现场评估前对境外机场、服务供应商安保方案相关部分进行审查。

☆ 现场评估

应在对境外通航机场、服务供应商开展现场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各项安保措施执行情况等。

 持续评估   

☆ 安保方案审查

驻外运营机构或委托代理人应及时获取安保方案修订更新内容,报告本企业。

评估小组应对安保方案修订更新部分进行审查,确保持续符合本企业安保要求。

☆ 现场评估

开通国际航线后,可视具体形势变化及工作需求组织开展现场评估。

评估内容除安保措施执行情况之外,还应包括国际航线飞行中安保措施、驻外运营机构安保管理、额外安保措施执行情况等。

关于现场评估

❖ 现场评估应至少提前45个工作日通知境外通航机场,并送达调查问卷。

❖ 现场评估开展时,应注意评估小组内分工及协调。

❖ 现场评估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境外安保评估检查单(不得低于问卷模板要求)。

Q: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

A:✦ 评估小组完成评估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论建议至本企业。

✦ 企业须在接到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评估结论并形成最终报告。

✦ 确定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对象进行通报。

✦ 完成评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电子版报所在地区管理局。

(如新开航,报告电子版还应同时报境内通航机场所在地区管理局)

Q: 评估结论的运用

A:✦ 结论 符合 在新开通国际航线申请补充运行合格审定时,提交评估报告和结论至所在地区管理局。

✦ 结论 基本符合 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并在其整改后进行复查。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应自行采取等效措施,或暂停航线申请,或暂停航线运行。

✦ 结论 不符合 应暂停航线申请,或立即暂停航线运行。

✦ 评估发现因境外通航机场所在国家安保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导致我安保要求无法有效执行的,企业应自行采取等效措施。

Q:年度评估工作总结及报送

A:✦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每年对安保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评估工作总结报所在地区管理局。

✦ 地区管理局应当每年对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安保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民航局。

来源:微信,作者:中国民航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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