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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及反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面对无人机“黑飞”给民用机场带来的严峻挑战,民航局正在积极建立健全法规体系,鼓励各机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效能。但由于无人机探测与反制设备技术种类繁多、性能各异、用途不尽相同、市场较为混乱,机场管理部门很难做出选择。

由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提出和牵头编制,由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立项批准([2019]第01号)的“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探测及反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有: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七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北京瑞达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欧软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雷华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空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

本标准对无人机探测和反制技术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国内外空白,为民航局进一步管理机场无人机防范提供参考依据,为民用机场采购和建设无人机反制设备提供技术标准依据,为企业了解机场反制需求和技术要求提供平台。

编写原则:

标准编制立足于民航局的无人机管理思路,基于民用机场选择无人机防范设备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国目前无人机防范设备管理、研制、使用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最新管理文件对相关技术的要求,多部门参与,广泛调研,联合编制,满足民用机场现阶段使用无人机防范设备对本标准的急需,落实先有后优的原则,提出机场防范无人机设备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为相关单位提供标准支撑,形成统一共识。

标准编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编写依据:

依据2018年10月鄂尔多斯机场无人机防范技术实验和2018年12月浙江建德“机场防范无人机技术大赛”等实验研究成果;依据民航局相关司局给出的建议;依据对机场、空管、公安、生产企业等单位的调研成果。

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GB 10436)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无人机云系统数据接口规范》(MH/T2009)、《空管雷达及管制中心设施间协调移交数据规范》(MH/T 4008)、《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T 5001)、《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AC-118-TM-2011-01)等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通知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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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tuanbiao_ccaa@sina.com,意见反馈咨询: 刘洋,13401031633)

来源:微信,作者: 民航管干院-通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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