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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0年《北京公约》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2010年《北京公约》)。2010年《北京公约》弥补了此前航空保安公约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

  2010年《北京公约》是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民航公约,于2010年由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大会在北京制定。2010年《北京公约》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进行修订并吸收了联合国其他反恐公约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行为的刑事打击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提升了对民航安全的保护力度。公约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45个国家批准。

  此次批准2010年《北京公约》,表明了我国对于严惩针对民航业的国际犯罪活动、维护航空运输安全的决心和积极态度,也将对保障我国航空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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