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市场分析

我国《民航法》的基本情况

摘要

关注《民航法》,关注《民航法》的修订。实践证明“局部修订”的方式优点明显。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聚焦,便于达成共识。二是程序简便,工作高效,立法速度有保障。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小步快跑”。《 民航法》五次“局部修订”共涉及十个问题20处修改,条文总数由214条增至215条。面对国家立法资源稀缺的现状,此种方式,既有利于落实国家法制统一的要求,又为行业急需的立法事项提供了“快车道”。在推动《民航法》全面修订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此种方式,发扬“水滴石穿”的精神,积少成多,勿以“步小”而“不为”。目前,第六次“局部修订”正在研究中。

做好“局部修订”的同时,《民航法》“全面修订”从1999年起一直在持续开展。法律全面修改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工作进程法定性、程序性很强,既区别于前述“局部修订”,也不同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持续推进《民航法》修订工作,要有“十年磨一剑”的恒心,要把握和处理好修法与推进改革、修法与新法制定、修法与法制统一等关系。

来源:民航管理,作者:吉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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