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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协会、基金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成支撑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民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体系化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按照2021年民航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现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民航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涵盖民航科技创新各主要领域,具体领域和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确定。重点支持支撑智慧民航建设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二、认定条件和评审指标

  坚持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实验室的认定条件和评审指标参见附件1和附件2,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和评审指标参见附件3和附件4。请各单位自行到民航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附件1至附件6详细内容。

  三、认定流程

  1.认定工作基本步骤:提交申报材料、专家会议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公示、审核并认定。

  2.被认定为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民航局将视情统一组织授牌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拟申请认定的实验室或工程中心,需于2021年3月31日前已经建成,名称须符合《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或《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名称需重新规范,请申报单位于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重新规范命名工作。建成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证明材料、本单位重新规范命名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文件,需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申报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则申报无效。

  3.申请认定的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应发展定位清晰,研究方向集中明确,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突出民航行业特色。

  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总数为2个时,两者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面积等主要内容要相对独立,重复部分不得超过30%。

  5.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报的,主建单位只能是1家,且自身科研条件须独立满足认定条件。

  6.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及认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5和附件6)。请将申报函1份、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需附注意事项第1条要求一并报送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一式12份、认定申请书电子版(pdf格式,与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致,刻录成光盘1张)一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材料受理单位,不受理现场申报。

  7.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单位:民航局人事科教司科技处

  联系人:王凯峰

  电话:010-6409256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00710

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doc

附件2:2021年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评审指标.doc

附件3:2021年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doc

附件4:2021年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审指标.doc

附件5:2021年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6:2021年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doc

作者 一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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