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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空管局,各机场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民航各咨询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司对《民用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AP-158-CA-2014-01-R1)进行了修订,拟将其更名为《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3月31日前将相关书面意见反馈编写组联系人。

  联系人:吴 晗 邮 箱:15964177@qq.com

  电 话:010-64557555-830 手 机:13581920683

  传 真:010-64557602

  附件:1.《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 修订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pdf 

来源: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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