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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陈轩棋
报道:今天上午,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朴英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本案系我国首例因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延吉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朴英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朴英兰擅自将飞机前左侧应急门打开,导致充气滑梯弹出,严重威胁飞机安全,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朴英兰在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国际机场乘坐韩国韩亚航空公司由延吉飞往韩国仁川市的OZ352航班,坐在靠近左侧2号应急舱门的15A座位。朴英兰登机后,乘务员禹贤正(韩国籍)根据安全手册,专门向朴英兰讲解说明了应急舱门的重要性,告知其非紧急情况不能打开;如遇紧急情况,在得到机组人员的指令后,方可打开协助其他旅客逃生。12时30分许,OZ352航班关闭舱门,于12时34分50秒被牵引车推出滑行。飞机滑行38米时,朴英兰擅自将其座位附近的左侧2号应急舱门打开,致使该应急舱门的充气滑梯释放弹出。地勤和机组人员发现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于12时35分24秒将飞机迫停,延吉机场随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该航班延误近4小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

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朴英兰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朴英兰未接到乘务员指令,即不顾警示标语,擅自将应急舱门手柄上的防护罩拉开,抬起防护罩内的手柄,致使应急滑梯弹出、飞机迫停,给飞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导致航班延误近4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朴英兰打开应急舱门时飞机尚未使用自主动力滑行,地勤和机组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地勤人员先已离开滑梯弹出形成的危险区域,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故朴英兰的行为系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朴英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法院指定的律师出庭为朴英兰进行了辩护,被告人依法充分行使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朝鲜语进行了诉讼。宣判后,朴英兰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朴英兰的近亲属,部分省、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有关群众旁听了庭审宣判。

中国民航网记者采访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飞行安全专家、B747/B777机长张宇

问:请您从飞行安全的角度谈谈,为什么旅客不能随意打开应急舱门,如果打开了,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答:在飞行运行过程中打开应急舱门,会造成紧急撤离滑梯放出。一旦滑梯放出后,就可能会被吸入发动机导致发动机损坏、失火,甚至爆炸,危及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会直接威胁民航飞行安全和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甚至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问:本案被告是在飞机处于滑行状态时打开应急舱门的,这也属于飞行运行过程吗?

答:只要在飞行运行中,发动机都可能在运转。

问:旅客乘坐飞机时,还有哪些机上设施不能动?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答:旅客上飞机后一定要认真阅读安全须知卡,认真观看安全演示。飞机上很多设备都不能随意触动的,比如说,在非紧急状态下,不能随意触碰舱门、驾驶舱门,还有灭火瓶、手提氧气瓶、氧气面罩、救生衣等应急设备,都是不能随意触碰和移动的。

另外,航班运行对安全安保的要求非常严格,旅客的一些不当行为也是会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了保证旅客乘机安全,做出了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禁止旅客散布威胁信息,禁止旅客在飞机上吸烟,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禁止旅客在机舱内打架斗殴,禁止旅客在机舱内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等。

今天非常感谢媒体能关注民航安全工作。借此机会,我也感谢广大旅客对民航相关规定的支持配合,也提醒旅客一定要遵守民航的规定。民航的所有规章制度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希望广大旅客能理解并遵守。民航作为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我们会秉承真情服务的理念,首先服务于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心舒心放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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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起“机上乘客擅自打开应急舱门案”开庭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公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犯罪嫌疑人朴某进行起诉。这是我国首起乘客因为打开应急舱门而受到起诉的案例。

2015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朴某在吉林省延吉机场乘坐韩亚航空OZ352航班前往韩国仁川,在飞机滑行期间,擅自打开座位旁边的应急舱门,导致应急滑梯弹出。机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迫停,韩亚航空当即向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延吉机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给予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该事件导致OZ352航班延误近4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00元,延吉机场运行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2月21日,吉林机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3日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朴某。3月5日,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机场公安局将朴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3月13日移送起诉。

据民航公安部门统计,自2015年1月至今,昆明、重庆、呼和浩特、南京、延吉、长春、深圳、乌鲁木齐、郑州、腾冲等地已发生机上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12起,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运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民航专家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即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新华社记者樊曦
2015年5月11日 )

作者 一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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